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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630新闻 | 聚焦时政要闻:四铁军委与地方条例新看点


一个地区的发展以及百姓的生活,与地方党委怎样开展工作直接相关联。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般为这一关键组织的运行确立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其中对于决策监督以及权责界限的清晰界定,格外吸引人们的注意。

明晰全会与常委会职责

过去,地方党委全会跟常委会之间的权责分界有时并非那般明晰,常委会日常事务繁杂众多,在实际操作进程里易于代行本应经由全会集体予以作出的重大决策,致使全会的作用没能得以充分施展,这不但危害了重大决策的民主特性与科学属性,还兴许削减了党内监督的效能。

新条例针对此问题作出硬性规定,它严格区分全会与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哪些“三重一大”事项须提交全会讨论决定,这从制度上防止常委会“代劳”全会职权现象,确保集体领导制度落实,使全会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最高决策机构 。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指出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当中的一个,条例重新强调并且强化了这一要点,规定地方党委必须坚守民主集中制,所有属于重大的问题都应该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个原则,经由集体探讨来做出决定。

于实际工作里头,这表明党委书记切勿搞“一言堂”,别的委员也不可当“旁观者”。每一位委员均需全面发表意见,踊跃投入决策。会议讨论务须充分,鉴于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展开正确集中,并最终依据少数服从多数之原则作出决议,进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予以决断 。

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具备原则是不足够的,还少不了清晰的程序予以保障。条例针对地方党委的议事进而决策的这样一种程序给出了具体的规范,议题提出这一方面,会前准备相关方面,会议讨论环节以及表决执行环节等方面,都设定了明确相关要求举措,通过这些来确保决策过程具备严肃性以及规范性。

比如,会议举行的前提是要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行,而在讨论像干部任免这类关键事项的时候,必须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进行表决时,委员需要逐个发表自身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在最后进行表态。这些关于程序的规定,将随意操作的空间给压缩了,使得权力能够在制度所设定的轨道上运行。

加强决策监督问责

下达决策之后,其执行状况怎样,一旦出现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条例构建起了对应的监督以及问责机制。它规定地方党委所作出的决策,务必要获得坚决执行,并且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同级纪委、党员群众等诸多方面的监督 。

对那种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带来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况,或者存在滥用职权,违背程序去进行决策的情形,条例明晰所要实行的是终身责任追究。不管相关人员身为职员是已调离,还是作为层级人员已得到提拔,又或者到了退休阶段,统统都会被严肃问责。这般便算给“拍脑袋式决策”套上了“禁锢行动的咒语”。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地方党委开展工作,其根基是人民。条例把密切联系群众,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核心要求。它促使地方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还要深入群众,可以由此了解实际真切境况,进而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正如一些优秀干部秉持着记“民生笔记”、召开“院坝会”的坚持那样,条例所倡导的恰恰是这样子务实的作风,它要求党委将群众满意度当作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标准,以使党委的决策以及工作切实顺遂群众利益,获取群众支持 。

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条例得以落实这一事象朝着最终的结果发展,其最终的结果是要依靠一支具备过硬水准的负有某种职责的人群而实现,它着重指出地方党委应当率先做出榜样去遵循党的章程以及国家的规章制度。严格坚守政治方面的纪律以及政治方面的行为规范,在信念、纪律,担当及其他方面都要达到过硬的标准,这种情形呼应了构建具备“四铁”特质的机关的要求。

同时,条例之中也蕴含着针对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就像某些地方所探索出的差异化考核一般,需要把实干实绩以及群众口碑当作重要依据,对于那些“为官不为”、作风并不实在的,要加大整顿调节力度,推动塑造出能者得以晋升、庸者遭到降职、劣者被淘汰的显著导向。

执行乃是制度生命力之所在。您觉得,于《条例》的诸多规定里,对于规范地方党委权力运行、防止“一把手”凭借手中之权肆意行事而言最为关键的是哪一条呢?欢迎于评论区将您的看法予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