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之中的罚没款项,被个别人私自纳入自己的口袋,这背后所暴露出的制度方面的漏洞,是值得深入思考探究的啦。借助案件展开“反分析”以此来推动系统性的整改工作,当下正成为一些地方用以提升治理效能的全新做法哟。
案件反分析的现实作用
从去年起始,桦甸市纪委监委使案件“反分析”工作常态化进行,把它当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关键部分。他们并非只是查处单个案件,而是着力于从已查办完结的案件里深度探寻问题出现的根源。此做法把监督执纪的终点从单个案件处理拓展到了系统治理,目的是达成查处一个案件、警示一大片范围、治理一个区域的综合成效。
在具体的实践情形当中,审查调查相关人员要针对案件背后所存在的管理方面的缺陷、制度存在的空白之处展开深度的剖析。举例来说,在对某镇民政助理侵吞土葬罚款这一案件进行查处以后,工作人员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当事人的处理层面,而是进一步追问“钱为什么能够被轻易地截留”。这样一种追根溯源的思考模式,是“反分析”工作的核心起始点,并且为后续的整改工作提供了精准的目标指向。
从个案挖掘共性问题
透过对单个案件做出深入剖析,常常能够引出整个领域或者区域的普遍存在的风险。桦甸市于分析上述民政案件之际察觉到,殡葬管理领域之中的罚没款收取、管理环节存有广泛且潜藏着的隐患。这一发现在促使他们把视线从一个镇延伸至全市范围,进而启动了规模更为宏大的治理行动。
在市纪委监委监督驱动之下,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于全市范围内展开殡葬管理专项检查行动。此次检查并非流于形式走过场,乃是依据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真实存在的漏洞来实施精准筛查工作。最终,借助专项治理举措,立案审查调查了相关人员,并且处分了66人,切实有效地清除了该领域长期潜藏的积弊,充分展现出从个别事例牵出全面情况、依据此例推知其他类似情况的治理逻辑。
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为使“反分析”工作能持续且深入地开展,桦甸市纪委监委特意制订了《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完善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此方案明晰了工作流程以及责任,规定要把个案分析融入审查调查的日常之中,贯彻“谁查办谁剖析”的准则,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变为反思制度的素材 。
工作机制并非仅针对新出现的案件,对于已经发生的旧案件,会要求再度去开展挖掘的工作,还要进行再次的剖析。与此同时,他们着重去对在同一个区域发生的案件,以及在同一系统内出现的案件,同一类型岗位所涉及的案件,展开横向的比对分析。这样的一种方法,能够帮助跳出单个案件所存在的局限,精准地去定位那些反复出现的、具备规律性的共性问题,从而为从制度层面去解决问题奠定下基础 。
推动制度层面的精准整改
找到问题是为了去解决问题,桦甸市的做法着重表明,分析报告得形成具体的、能够操作的整改建议,并且要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或是其主管部门,这些建议直冲着制度漏洞以及执行短板,要求相关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并建立长时间有效的机制,进而把监督的压力转变为完善治理的动力 。
比如说,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资金监管相关问题,兴许会去建议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推行非税收入的电子化收缴,构建定期对账核查的机制等具体的举措。这些建议促使发案单位不但要处理责任人,还要扎紧制度的牢笼,从根源上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
提升审查调查综合价值
纪检监察工作不单单只是进行执纪执法,更重要的是服务于地方发展的大格局。桦甸市的实践着重表明,在对案件展开剖析的时候,一方面要去探寻违纪违法背后所隐藏的制度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还要留意案件所体现出来的,对营商环境造成影响、对政策落实形成阻碍、对公共资源产生损耗的那些深层次的问题。这样一来便致使每一份审查调查报告都承载了更高的“附加值”。
借助这种途径,惩治腐败跟促进发展得以有机地统一起来,查处一桩案子,或许同时清理了一个领域里的顽疾,优化了一项业务流程,又或者推动了一项滞后改革的落地,审查调查工作因而超越了纯粹的政治任务,变作提升地方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准的重要工具。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反分析”成果得以落地的关键重要载体,在桦甸,建议书被看作是“祛病拔根”的“药方”,具备严肃的强制力以及约束力,2020年,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总共发出91份这样的建议书,每一份都直接针对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以及时限。
这些建议书被发出之后,纪检监察机关会展开跟踪督办,以此来保证整改要求毫无折扣地得以落实。相关单位务必要按时汇报整改情况,对于那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佳的,将会给予严肃问责。这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这个闭环包括“分析-建议-整改-反馈”,它保证了制度性成果最终能够落地 。
深入进到剖析案件当中以实现将制度完善进行倒逼,您觉得这样一种被称作“以案促改”的模式,在哪些公共管理的领域里面展现其预防腐败且还需兼具提升效能状况之时最能够达到积极作用?欢迎您分享出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