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一个馒头所引发的牢狱之灾出现了,每天有3万只存在问题的馒头流入到上海的超市之中,生产这些馒头的人当中,最高的被判处了9年的刑期,并且还被处以65万的罚金。在这个数字的背后,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以及消费者面临的健康风险。
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的晚上,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的一档节目引发了舆论。一家名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馒头,被揭露违规添加了“柠檬黄”色素以及甜蜜素。那些应是由粗粮制作而成的健康食品,事实上却是使用普通面粉再加上色素调制而成的。
愈加令人惊愕的情形是,此一家公司还对过期回收的馒头予以重新回炉处理,打上全新的生产日期后又再度投入售卖领域。每日有着达3万个这种存在问题的馒头,进入类似上海联华、华联、迪亚天天这般的连锁超市的销售柜台,而后被放置到普通市民日常用餐的桌上。
盛禄公司,总经理是叶维禄,为提高销量,在明知蒸煮类糕点不许用“柠檬黄”的情形下,仍决定添加该色素,自2010年9月起,他购进“柠檬黄”原料,安排生产主管谢维铣组织工人在厂房内大量生产染色馒头。
负责把这些问题馒头销往各大超市的是销售经理徐剑明。经司法审计发现,在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1年4月11日结束,仅仅半年时间里,这些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面馒头的销售额竟然达到了62万余元。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染色馒头”案颁布一审裁决,,总经理叶维禄遭受判处九个年头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会被处以六十五万元的罚金,销售经理徐剑明被判定徒刑五年,需缴纳二十万元的罚金之事,生产主管谢维铣亦如同那样获有徒刑五年,被科处二十万元的金款。
法院判定,三人全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尤为是盛禄公司将回收的过期馒头当作原料再次进行生产的行径,违背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里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在量刑之际给予酌情从重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寿兴于案件审理之后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有鲜明漏洞,首先呈现为监管仅浮于表面形式,在质监部门前往公司实施检查之际,并不踏入生产车间,而是仅由被检查单位将抽检样品递交予他们,待质检部门张贴好受送检样品准备送检的封条之后,又再度由被检查单位自行送去检验。
如此这般,被检查的单位自然而然会给出合格的产品,那些违规进行生产的馒头根本就不会被发觉。这样一种走过场的检查形式,给了违法的企业可乘的机会。
于该案件里,另外一个严重问题被暴露了出来,那就是过期食品回收缺少监管。国家工商总局早先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理应马上停止售卖,把它们从柜台撤下来进行销毁或者向工商部门报告作出处理手段。
然而于实际执行期间,超市既未切实把控好进货质量审核这一门关卡,又未尽责履行销毁过期食品该当承担的义务。盛禄公司把回收得来的过期馒头予以重新加工之后,又借助这些超市再度流入到市场之中,从而形成了这般黑色循环。
丁寿兴称,鉴于欠缺相应配套且完好的监管举措以及严厉的查出机制,过期食品再度朝市场中来流淌的漏洞始终没给堵住。在这起案子里头,从从事生产的起始源头一直到卖出商品的最终端点,皆存在着监管方面的空白区域。
危害巨大的并非仅仅是色素问题,回收过期食品这种行为同样如此。那些改头换面后的“再生”馒头,大部分都顺利地进到超市里,最后被消费者给买回家中。一条完整的监管链条,在每一个环节均现出了松动。
瞧完这起案件以后,你可有思考呢:你现今于超市所购置 的 “粗粮馒头”,果真就是以粗粮制作而成的吗?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出你的观点,点赞得以让更多人留意 食品安全这事。